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陈文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陈文江,男,1966年3月24日出生,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我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书生效后,其以脑梗死恢复期、左侧偏瘫等导致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三天,如有异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0312-7829386向我院提出。
望都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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