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石桂香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石桂香,女,1967年6月18日出生,其因犯组织卖淫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决书生效后,其以患有尿毒症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三天,如有异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0312-7829386向我院提出。
望都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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