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赵辉,男,197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曲阳县,小学文化,个体工商户,公民身份证号:13063419761121003X,户籍地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恒州镇恒山中路东苑胡同136号,现住曲阳县恒州镇恒山中路东苑胡同136号。本院于2024年1月23日作出了(2023)冀0631刑初149号刑事判决书,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罪犯赵辉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依法追缴罪犯赵辉违法所得15,600元,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罪犯赵辉以其患有“右肾TFE3基因融合相关性肾细胞癌”,术后病情仍然严重且几乎生活不能自理,现“右肾TFE3基因融合相关性肾细胞癌”肝转移,需定期复查规律应用靶向药物为由向望都县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4年3月5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刑事审判庭联系方式:0312-7777102
望都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