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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杜金鸿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3-12-13 17:16:57 打印 字号: | |

罪犯杜金鸿,别名杜宛鸿,女,1985年11月16日出生,其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决书生效后,其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三天,如有异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0312-7829386向我院提出。

 

来源:望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薛奕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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