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和《望都县财政局关于批复 2020 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望财预[2020]9 号)文件要求,现将望都县人民法院 2020 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案件审判管理和执行 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我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案件审判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2)案件判决执行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审判管理 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促进审判质效、健全司法权力运行 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4)司法技术辅助 为案件审判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办案质量。
2.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 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制轨道内解决; 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 行使职权。
(1)涉法涉诉保障信访工作正常进行,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 信访受理 满意度,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稳控工作。
(2)司法救助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切实保护民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3)国家赔偿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3.法院事务管理 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1)综合业务管理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行能力,推进信息公开,提升审判质效,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2)综合事务管理 高效高质完成年度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 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望都县人民法院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2020 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0 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 1241.7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241.7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 0 万元,其它来源收入 0 万元。
(二)2020 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20 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 1241.77 万元,其中:基本支 出 948.77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 750.28 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 198.49 万元;项目支出 293 万元,主要为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提前下达基层公检法司专项资金等。
(三)与上年增减情况
2020 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 1241.77 万元,较 2019 年增长 140.4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长 67.46 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长 73 万元,主要为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 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 198.49 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日常维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 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0 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38 万元,比 2019 年下降 6.2%; 其中因公出国(出境)0 元,与 2019 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 接待费 0.5 万元,比 2019 年下降 100%,下降原因:节约开支,减 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0 万元,与 2019 年持平, 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7.5 万元,比 2019 年下降 5.1%, 下降原因:节约开支,减少维护费用支出。
六、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我部门 2019 年末固定资产总值 490.0 万元,其中:房屋 0 平方米,价值 0 万元;车辆 24 台,价值 263.3 万元,其它固定资产价值 226.7 万元。我单位本年度无拟购置计划。
七、对相关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 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 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我部门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