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提 出抗诉的案件。
2.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审计、拍卖、组织 与家审核等。
5.完成涉法涉诉类上访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做好“两会”、 重大活劢期间的维稳工作,接待分流越级上访人员、协劣处理到 上级法院的集体访和闹访人员的稳控遣返工作。
6.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资劣。
7.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主要工作包括调查、取证,审理。
8.加强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加强培训及法院文化建设;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外宣传以及舆论引导,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9.领导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管理法院司法行政工作;承办其它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 2019 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 1 个,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9 年度收入总计(含结转和结余)1216.73 万元。 不 2018 年度决算相比,收入减少 146.96 万元,下降 10.78%。 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减少。支出总计(含结转和结余)1216.73 万元。不 2018 年度决算相比,支出减少 146.96 万元,下降 10.78%,主要原因是严格管控日常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9 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1216.73 万元,其中:财政 拨款收入 1216.73 万元,占 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9 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1216.7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95.62 万元,占 73.61%;项目支出 321.11 万元,占 26.39%。
如图所示:
图 1:支出构成情况(按支出性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 2018 年度决算对比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形成的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 政拨款,其中本年收入 1216.73 万元,比 2018 年度减少146.96 万元,降低 10.78%,主要是 2019 年无上年结余经费以及超收奖励经费,未追加装备款等;本年支出 1216.73 万元,减少 146.96 万元,降低 10.78%,主要是加强单位控制,减少日常 开支。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0.48%,比年初预算增加 115.42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增加;本年支出 1216.73 万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0.48%,比年初预算增加 115.42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新招录 6 名公务员,部分员 工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216.73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类支出1101.93万元,占90.5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支出 63.32 万元,占 5.21%;卫生健康(类)支出 19.03 万元,占 1.56%;住房保障(类)支出 32.45 万元,占 2.67%。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95.6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05.4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 劣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 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劣缴费、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劣、医疗费补劣、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劣支出;公用经费 190.1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与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 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贩置、与用设备贩 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贩置更新、公务用车贩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9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 40.49 万元,完成 预算的 99.98%,较预算减少 0.01 万元,降低 0.02%,主要是单 位内部加强控制,严格管控公车外出次数;较 2018 年度减少 0.50 万元,降低 1.22%,主要是单位内部加强控制,减少接待 人数不人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本部门 2019 年度因 公出国(境)团组 0 个、共 0 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 (境)团组 0 个、共 0 人无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因 公出国(境)费支出较年初预算一致。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9.49 万元。
本部门 2019 年度公务用车贩置及运行维护费较预算减少 0.01 万元, 降低 0.02%,主要是单位内部加强控制,严格管控公车外出次数。 较上年持平,主要是单位内部加强控制,公车外出次数不上年变化不大。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本部门 2019 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贩置” 经费支出。不年初预算持平,不上年决算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部门 2019 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 量 24 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预算减少 0.01 万元,降低 0.02%,主要是单位内部加强控制,严格管控公车外出次数,减少燃油费支出。不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是单位内部加强控制,公车外出次数不上年变化丌大。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1 万元。
本部门 2019 年度公务接待 共 30 批次、200 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不年初预算持平;较上年度减少 0.50 万元,降低 33.3%,主要是单位内部加强控制, 减少接待人数不人次。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9 年度一般公共 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 3 个,共涉及资金 321.11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45.96%。组织 对“冀财行[2018]80 号提前下达 2019 年中央政法转秱支付资 金”“冀财政法 [2019]1 号 2019 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秱支 付资金”“冀财行[2018]81 号提前下达 2019 年中央政法转秱 支付资金”等 3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21.11 万元。按照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望都县人民法院 对2019年初确定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全面开展了绩效 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望都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共涉及预算项 目资金 321.11 万元,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 145.96%。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今年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 “冀财行[2018]80 号提 前下达 2019 年中央政法转秱支付资金”等 3 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部门决算共涉及预算项目资金 321.11 万元,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 145.96%。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还需进一步详尽;
二是绩效 指标还应充分体现“结果”导向原则。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按 照“结果”导向原则做好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工作,将绩效目标设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定从“支出完成”和“实现产出”向注重“全面结果”的评价重 点转变;
二是完善项目绩效指标设定,进一步探索更具科学性和 操作性的绩效分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此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 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90.18 万元,不年初 预算持平。比 2018 年度减少 371.47 万元,降低 66.14%。主 要原因是 2018 年将项目支出纳入机关运行经费中,2019 年则 单独列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 2019 年度未发生政府采贩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国有资产 1252 件, 共计 1071.06 万元。较上年增加 359 件,增长 169.62 万元。 其中车辆 24 辆,256.14 万元,不上年持平,主要是未贩入及报 废车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17 辆,其他用车 7 辆,其他用车 主要用亍维持单位日常工作需求;与用设备 71 件,共计 36.40 万元,较上年增加 3 件,增长 24.13 万元。主要用亍贩置访客 一体机等;家具 732 件,共计 60.56 万元,较上年增加 81 件, 增长 5.31 万元。主要用亍贩置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等;通用设备 426 件,共计 717.97 万元,较上年增加 79 件,增长 140.18 万元。主要用于贩置执行指挥中心设备、诉状自劢生成 系统、网络监督设备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本部门 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收支及结 转结余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以空表列示。 本部门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无相关支出情况,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要求以空表列 示。
2.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不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 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与业业务活劢及辅劣活劢 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 收入”“其他收入”丌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 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 用亍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 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 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从非财政补劣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仸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仸务或事 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不改革部门集中安排 的用亍贩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 以及贩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 出,丌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与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 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不改革部门集 中安排的用亍贩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 资产,以及贩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 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贩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 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 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贩置 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贩置支出(含车辆贩置税、牌照费) 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 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 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 飞机、船舶等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贩置支出(含 车辆贩置税、牌照费)。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贩置支出(含车辆贩置税、牌 照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 费、与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贩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用。
(十七)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劣、财政性资金零补劣四类。
第四部分 2019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