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7日,望都法院发出(2022)冀0631民保令1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望都法院从坚决反对家庭暴力的角度出发,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某和被申请人杜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经常发生矛盾,严重影响到女方李某某的人身安全和精神状况。2022年4月,被告因家庭琐事对原告进行殴打,原告报警之后,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无奈之下李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寻求人身保护,请求禁止杜某某对其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
接到书面申请后,白岳法庭庭长郄彬立即认真审查证据材料,经审查认为李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便迅速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于当日向杜某某进行了送达,并告知杜某某如不按“人身安全保护令”履行,将负法律责任。同时,裁定书也向辖区派出所、村委会进行了送达。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全面落实《民法典》立法精神、反家庭暴力的重要举措,也是防止再次发生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反家暴已经不是单纯的家务事,任何人受到家暴侵害,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此次,望都法院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妇女护航,有力地震慑、教育、惩罚了施暴者,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今后,望都法院将继续用法护航,打造服务妇女儿童的专业化平台,不断提高辖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