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全社会格外关心、加倍爱护。
近日,望都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主办法官倾心审理下,原告顺利拿到13万余元赔偿款。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4日,李某某驾驶一辆货车与12岁的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丁某受伤及电动自行车损坏。经望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事故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驾驶的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时正在保险期间内。丁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1天,期间,李某某垫付医疗费2万元,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无果,丁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李某某和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7万元。
案件受理后,城关法庭主办法官张巧云第一时间了解其家庭情况,发现原告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又都是聋哑人,收入不稳定,家境窘迫,丁某受伤住院后,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主办法官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该案件。
为了解丁某父母对该案的具体意见,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得以实现,主办法官突破语言交流的障碍,通过书面交流的方式进行沟通,从事实、法律、责任等方面释法明理、耐心解答,嘱咐其有困难可以向法院诉说,并建议丁某父母寻求法律援助。同时,在丁某申请增加诉讼请求,网上补交案件受理费时,面对交流不便的困扰,主办法官手把手地帮助他们完成网上交费。随即,使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该案,原告丁某法律援助律师代表原告出庭。
法庭审判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驾驶车辆的承保公司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丁某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为尽快缓解丁某家庭生活困境,主办法官多次与保险公司负责人联系沟通,终于,丁某一家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望都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积极维护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用司法温情为弱势群体撑起法治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