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特别程序,不依附于离婚、抚养权等相关诉讼,属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请求内容包括: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怎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遭遇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如何收集证据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故使许多家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
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1.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
2. 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3.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4.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
5. 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6.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
7.受害人的陈述。自己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法官提醒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一道“法律护身符”,可以有效防止施暴行为的继续发生,保护受害者与家属的人身安全,反家庭暴力已经不是单纯的家务事,任何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