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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法院“夏季攻势”集中执行行动来袭,被执行人无处遁形!
  发布时间:2022-05-19 18:35:47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大对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惩戒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保定中院安排部署,5月19日,望都法院开展“夏季攻势”集中执行行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到场对执行过程全程见证监督。

清晨5时,望都法院警灯闪烁,30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蓄势待发,随着党组书记、院长何永强一声令下,望都法院“夏季攻势”集中执行行动第一枪正式打响。


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先后奔赴第一城小区、东关、彤霞、固现、庄里等多地,对7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干警全程应用移动执行平台,通过手持智慧执行app设备将执行镜头画面实时传输到执行指挥中心。


01执行拘留显威力,履行!


清晨5时10分,天刚蒙蒙亮,执行干警奔赴执行第一站第一城小区,将起身开门还未醒神的张某堵在家中。


该案为一起建筑工程合同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给付申请人工程款55200元,判决书生效后,张某迟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现场,干警对张某及家属说明来意,张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未有主动履行的意向。见状,带队领导果断下达命令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对张某继续讲明法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张某认识到躲避不能解决问题,遂先行偿还25000元,剩余款项从冻结账户中予以扣划。至此,该案顺利结案。


02拒绝缴纳诉讼费,现缴!


“案子不是我起诉的,为什么是我来缴纳诉讼费?”被执行人丁某气愤不已地说道。


丁某拖欠诉讼费一案,案件标的金额1000余元,执行法官在查询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秉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向其进行现场普法,称案件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即谁理亏谁来承担这笔费用。随后,还向丁某讲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所带来的后果。


在集中执行活动的震慑下,被执行人丁某现场缴纳这笔诉讼费。



03生效判决不履行,代还!


6时10分,执行干警们又马不停蹄的来到东关村。胡某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判决书生效后胡某未按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人,以种种借口拖延履行。胡某家中,执行干警发现胡某未在,向其妻子说明来意后,其妻子立即电话联系了胡某。执行干警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后,胡某妻子随即筹钱,并表示将一次性履行15584元。



执行现场



为了确保执行成效,当天法院共有30名干警参战,出动警车7辆,前往8个执行现场开展执行活动。此次执行历时5个小时,截至当日上午11时30分,共拘传1人,执行完毕4件,执行到位金额149306.65元,扣押洗衣机1台、电视机1台。

参与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望都法院开展的本次活动及执行队伍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望都法院将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攻坚态势,发挥持续作战、攻坚克难精神,持续开展“夏季攻势”集中执行行动,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望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政治部
责任编辑: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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