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月5日,原告周某与被告邢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望都法院立案,鉴于被告身份不明,拿到卷宗后,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前往望都县公安局某镇派出所,调取被告的户籍信息。经查明,该辖区内未查询到原告诉状中所列的被告人口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起诉的被告不明确,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承办法官就裁定书的送达方式征求原告方意见,原告同意通过手机端接收电子版裁定书。这样,无论身处何地的原告按照短信提示操作,即可随时随地查收裁判文书。
次日,原告周某便收到手机消息,显示其参与的案件现已可以在线签收裁定书。从集约送达中心联系当事人到当事人查收并签收相关裁定书,仅用时九分钟。
当事人表示,通过电子方式接收裁判文书,不用往返奔波,真的是特别方便,切实感受到了人民法院与时俱进的效率和司法为民的温度。
近年来,望都法院不断提高智慧法院建设水平,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裁判文书的电子送达有效提升了送达质效,真正方便了人民群众。
法官普法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