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望都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
案情回顾
温某骑电动车行驶时,与维修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经鉴定,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望都法院要求温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主办法官刘倩南收到诉状后,与原告李某代理人取得联系,查看了原告的证据清单并询问了对方的调解意见,同时了解被告温某的真实想法,温某表示因为自己行车不当,造成李某受伤,愿意给予赔偿,但在协商期间,原告不断电话对其进行骚扰,甚至言语威胁,使其精神受到伤害,要求李某赔偿。
主办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案件事实简单、清晰明了,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纠纷。双方在赔偿项目和具体数额上争执不下,主办法官及时抓住了矛盾症结,耐心细致地分别给双方做工作,劝解双方退一步海阔天空,温某的情绪逐渐缓和,主办法官不失时机地继续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解开了双方的心结,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是我国土生土长的纠纷解决方式,其以灵活、便捷、低成本、社会效果好的优势,成为我国民商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将调解的价值最大化,把握调解主动权,打出调解组合拳,最大限度的维护各方民商事主体合法合理的诉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