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刘法官,太感谢了。要不是刘法官,都不知道还要再等多长时间才能把我的钱要回来。”12月14日下午,某广告公司负责人来到望都法院,将一面“司法为民,服务热情”的锦旗送到刘倩南法官手里,表达了深深的感激之情。
案情简介
望都某广告公司与望都某铁路公司的合同纠纷,原告望都县某广告公司诉称,其于2021年11月23日负责给被告某铁路公司安装广告牌、警示牌等业务。完工后原告将正式增值税发票交付被告,但被告迟迟不给付广告费。原告无奈之下,将该公司诉至望都法院,诉求该公司给付广告服务费,并支付利息。城关法庭刘倩南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原、被告双方,很快查明了案件的来龙去脉。由于被告经手人和项目财务负责人相互推诿,导致广告费用不能如期支付。主办法官在掌握案件症结的基础上,通过被告联系其母公司,对其母公司明法析理,再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沟通,最终被告同意支付该笔费用。主办法官趁热打铁,迅速行动,当天下午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了调解书,案件在短期内得到了妥善解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望都法院不断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将案件繁简分流,多渠道、多元化解决纠纷,快速、高效的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