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降临,一声法槌的清响,为宁静的夜晚增添了一些肃静。11月30日晚上8点,望都法院第三审判庭内依然灯火通明,一起建筑合同纠纷案件正在开庭审理。
郑某诉马某案件,因案件事实复杂,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连峥连续四个小时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已是晚上7点30分。恰好,马某系另一建筑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该案诉讼参与人较多,且居住地多为外地,主办法官张巧云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到望都开庭路途遥远且疫情期间出行不便,本着“让群众少跑路”司法服务准则,结合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最大限度节约当事人的时间等诉讼成本,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随即调整庭审安排,放弃休息时间,主动开设“夜间庭审”。
7点40分,随着一声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主办法官仔细审查双方证据,耐心听取双方陈述,调查事实真相。鉴于劳动者诉讼能力有限,证据意识淡薄,法官放慢庭审节奏、耐心释法明理,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建议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纠纷。
最终,双方均表示同意庭后认真考虑,争取尽快达成一致意见。看到工作人员夜间为其开庭审理,当事人不停的表示感谢:“原来法院工作这么辛苦,真是太谢谢你们了,为了我们的血汗钱忙活了一晚上。”
此时已近晚上9点30分,当事人满意的离开了法院。
法律不仅要能公正地判断是与非,更要有为民解忧的温度。“夜间庭审”不仅极大的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体现了法官的敬业精神,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人民法院司法效率的提升,真正的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