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是名副其实的“罪恶之花”。出于好奇,总有一些居民种植罂粟,最终触犯法律。
近日,望都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 情 简 介
2021年春天,李某在其父亲生前房屋抽屉里翻出来一个罂粟果实,剥开里头有种子,就撒在院里种上了。李某虽然知道罂粟的危害,但是出于好奇心,想试试罂粟能不能缓解腰疼腿疼。
2021年6月7日,望都县公安局刑警大案中队民警在望都县某村开展禁种铲毒工作时发现,被告人李某在其村中的住宅内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当场铲除查获正在生长的罂粟511株。经保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的罂粟中检出可待因、吗啡、罂粟碱成分。对公安机关查获的511株罂粟,李某表示无异议。
望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 官 普 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四)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官提醒
罂粟果实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同时其提取物也是多种镇静剂的来源,如吗啡、蒂巴因、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等,用之不当,极易上瘾,危害使用者的身心健康,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私自种植。在此,法官提醒大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请大家切莫因为好奇,使自己身陷囹圄,悔恨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