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为了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按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部署,本院强势开展“集中执行百日攻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本院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特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院目前已经立案执行而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如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又不申报财产接受询问的或不向法院说明情况的,本院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会同相关部门,采用联合惩戒措施。并通过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形式予以曝光。
三、被执行人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本院将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组织、纪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建议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四、本院将严厉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及逃避执行的,将一律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在公告期内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将酌情予以从轻、从宽处理或不予处理。
欢迎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望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对于举报人的信息,望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严格进行保密,对于有价值的线索予以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0312-7777105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