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关涉“大民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通常矛盾不大、涉案金额较小,但却成为困扰很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问题。近日,望都法院受理了一起物业纠纷案件,通过法官的悉心调解,成功化解了矛盾。
案 情 简 介
肖某系望都县某小区的业主,在几年前的一天晚上将车停在楼下,第二天清晨发现车被砸,丢失了一部分现金,去找物业调取监控,恰巧监控当时坏了,业主讨要说法,某物业小区经理表示会把此事处理妥当,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小区物业经理不停的更换,这件事就耽误了下来。而每年物业管理部门要收物业管理费,因车被砸之事一直未解决,业主心有不甘,迟迟未缴纳物业费。经两方谈判未果,物业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有涉及群体范围广、群众影响大等特点,积极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分析案件矛盾所在,对于业主,解释相关法律条文,表示其长期拖欠物业费,自身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物业,物业服务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本着双方共好的原则,业主跟物业之间也要友好相处,物业要承担对业主的责任,业主也要承担自己本身的责任。
最终,两方互相理解,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一次性支付拖欠的物业费,一场纠纷化解在双方握手言和的良好氛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