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上限,超过该标准的利息不合法,不用再还!
普法讲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经过第二次修正,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接待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利率年利率15.4%的上限,是根据2020年7月20日的LPR利率算出来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LPR发生变化,这个上限同样也会变化!
那么,民间借贷案件利息到底怎么算?详看下图!
总而言之,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因此签订借款合同时需要谨慎、明确、合法地约定借款利息,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