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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法院:借款需谨慎,莫被爱情冲昏头脑
作者:李月恒  发布时间:2021-08-25 18:39:32 打印 字号: | |

恋爱时如胶似漆,借款后劳燕分飞。近日,望都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发生于情侣之间的借贷纠纷。

案 情 简 介

原告李某娜与被告蔺某刚经人介绍相识,交往期间,被告蔺某刚以租车跑出租急需交纳押金为由,向原告李某娜借款1万元,原告李某娜基于恋爱关系,对蔺某刚的信任,遂从支付宝借呗上提现1万元代被告蔺某刚向出租车公司交纳押金。后蔺某刚又以交纳路保、租金、罚款为由多次让原告从支付宝借呗上借款代为支付。不久,两人终止了恋爱关系,经多次催要,尚余1.1万余元款项被告拒不归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望都法院。 

经询问被告蔺某刚,其对借款事宜拒不承认,狡辩称预想让其还钱,原告李某娜需拿出证据,否则就不还。考虑双方均情绪激动,办案人员决定因案施策,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细致讲解法律规定、乡土民情等,以此打消被告的抵触情绪,渐渐地被告情绪缓和了很多,道明了原因。原来因借款事宜,原告李某娜多次在抖音等媒体上宣扬蔺某刚欠钱不还,还到他家中向其家人索要。蔺某刚认为李某娜的行为对其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办案人员对原告的行为给予了批评教育,被告对借款事宜亦予以认可,并承诺分期偿还。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本案的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的恋爱关系,在发生经济纠纷时往往不利于证据的收集,在诉讼中往往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恋爱本来是一件非常甜蜜的事情,但双方在交往初期,尤其是经济交往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充分考量借款目的、数额大小、偿还能力、对方人品,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因素,提高警惕、谨慎借款,莫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如发生纠纷时,要通过合理合法手段主张自己的权利,切勿采取过激手段,给双方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给纠纷的解决又加重一层枷锁。


 
来源:望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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