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望都法院强化责任担当,立足主责主业,精准施策、多点发力,努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近日,城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中,2014年被告胡某从原告刘某手中购买苗木,共计12.8万元,购买时定好货款两清,但被告以其他理由未及时将购买苗木款项支付原告。在原告多次催促后,被告于2019年支付原告10000元,并于同年7月份写下欠条,原告多次催促,但被告不守信用,一直未曾归还欠款,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城关人民法庭庭长刘倩南收到诉讼案件后,立即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被告胡某表示承认欠款属实,只是自己购买树苗后又出售,资金迟迟未回笼,导致自己无法一次性给付原告欠款。为确保调解的公平正义,尽快化解此纷争,做到不偏不倚,刘庭长迅速找到原告进一步核实情况,当了解到矛盾纠纷双方所讲情况一致时,主办法官一方面从法理的角度调解,讲清有关法律条款,双方就买卖注意事项交易当日既已达成协议,被告本应按规定时间给付货款;另一方面从道义角度调解,双方进行买卖活动是基于互相信任,被告拖欠货款违背了诚信原则,且拖欠时间较久,给原告的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同时从被告的实际经营情况,劝解原告多一分理解,可以尝试协商分期付款的方式解决实际问题。
通过多次面对面谈心和背靠背调解,双方当事人愿互退一步达成和解,约定于2022年5月1日前分3次支付剩余货款。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画上圆满句号,成功解决了原告的忧心事。
望都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载体,以民意为导向,将人民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将工作要求转为为人民服务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