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望都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建筑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30万元。
案中,望都县某公司与王某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过法院调解,约定被告人王某偿还原告工程款30余万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王某依然拒绝给付望都某公司欠款。望都某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望都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部门干警迅速采取行动,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告知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王某声称自己并不是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的调解内容,只是现在自己没钱支付给望都某公司。为切实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结合案例和相关法律知识多次向王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如不履行义务,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穷尽一切调查措施,详细摸排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妻子名下在保定有一处房产,及时将其保定房产查封。眼看房屋真的被封,王某这才幡然醒悟,意识到逃避履行债务必将自食苦果,迅速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询问干警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表示愿意与对方协商解决。最终,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当场一次性归还30万元。申请人某公司同意解除对王某的全部强制措施,该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案款到位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案款发放到望都某公司账户中,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这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终于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