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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法院:标的虽小 执行工作不减分毫
作者:石庆风  发布时间:2021-06-29 19:22:45 打印 字号: | |

在一执行案件中,虽然标的额较小,但望都法院执行工作不减一丝一毫,努力将群众的“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近日,被执行人沈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赔偿义务,于当日履行到位,法院随即发放至申请人手中。

望都县某小区的李某和望都县的沈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到望都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沈某给付李某赔偿金3000余元,但是沈某迟迟未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相关的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迅速采取一系列的执行行动,依法向被执行人沈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手续,告知其应负的法律义务,但沈某对执行法官的系列规劝无动于衷且避而不见。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遂通过执行办案系统发起网络查询以及通过线下进行传统查控,在其名下并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随后,执行干警在调查被执行人沈某的户籍、婚姻登记信息时查询到其配偶佟某,紧急通过线下查询到被执行人沈某配偶名下银行存款,并及时进行了冻结。 

执行款项虽小,却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尽快执结案件,案件主办人不断与沈某电话联系,终于与其取得联系,但其态度非常强硬,并一直强调在交通事故中,自己也存在一定的损失。执行干警针对其内心的疑惑,现场释法明理,告知其可以通过起诉等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作为一个诚信的公民,应及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的工作人员将强制扣划其配偶的银行存款。

第二天,被执行人沈某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表示愿意给付赔偿金,只是法院冻结其妻子的银行存款系定期,希望不要从里面扣划,并承诺当日交纳案件款。执行干警考虑到沈某的实际情况,同意其请求。沈某于当天将赔偿款交至法院账户,随后办案人员将被执行人配偶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并及时发放案件款给申请人。


 
来源:望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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