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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法院:禁毒不停息 你我人生不“毒”行
  发布时间:2021-06-28 19:19:35 打印 字号: | |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肌体和意志、破坏家庭幸福,也严重消耗社会财富、毒化社会风气。为了进一步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望都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严惩处毒品再犯、累犯、惯犯,增强打击毒品犯罪的威慑力。

案件一:

20201126日,在望都县107国道某加油站旁边,被告人王某在卖给郑某冰毒过程中被定州市公安局当场查获,从被告人王某身上搜出的烟盒当中查获两包冰毒疑似物,从郑某手中查获一包冰毒疑似物。经称重以上三包冰毒疑似物总计6.2克。经河北省公安物证中心检验,该三包冰毒疑似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0201112日王某以1,300元价格通过出租车送文件方式卖给郑某冰毒(甲基苯丙胺)1克。20201117日王某以2,600元价格通过出租车送文件方式卖给郑某冰毒(甲基苯丙胺)2克。

2021623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3,900元,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甲基苯丙胺(冰毒)6.2克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件二:

20206月初,杨某某、吴某、吴某某三人先后商量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销售,被告人杨某某通过网上QQ聊天联系到云南一人销售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吴某某乘飞机去云南查看毒品。同年618日,云南人分两次将甲基苯丙胺(冰毒)15.18克、65.22克通过中通快递以包裹形式寄到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某菜鸟驿站,同年622日上午,被告人杨某某将15.18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取出交给被告人吴某,同日下午被告人杨某某、吴某提取65.22克甲基苯丙胺(冰毒)时被当场抓获,并在被告人杨某某驾驶的汽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0.56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望都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吴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望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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