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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 高效化解行政争议
作者:苑春娟  发布时间:2021-06-18 17:25:20 打印 字号: | |

617日,一起行政案件在望都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原告吴某提交撤诉申请,该案从调解到撤诉仅用时7天,高效便民的调解获得双方称赞。

20212月,望都县某汽配修理厂法人吴某诉望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案,要求确认望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在法定期间内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违法;望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望都县某汽配修理厂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由于集中管辖,唐县法院依法受理并审理此案,根据《保定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工作规则》的规定,69日委托望都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进行行政争议化解。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工作人员将原、被告约到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进行调解,耐心听取双方的诉求及目的,理清事情原委,找准争议焦点,对症下药,从“情、理、法”的角度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告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行政机关,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在调解的基础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原告的问题逐一作出详细解答,表示会积极提供原告吴某所需材料。原告吴某心中的顾虑渐渐打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过搜集提供了原告所需材料,对未能提供材料的具体原因做出说明,原告吴某表示予以谅解。最终,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打开了“心结”,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双方对办案人员表示感谢,“通过化解中心调解不仅节省了诉讼时间,又帮我们有效的处理了矛盾,真是高效便民!”该起行政争议案件从调解到撤诉仅用时7天,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建立,让群众与行政机关可以面对面即时沟通,点对点速效解决问题,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争议。这次行政纠纷的化解,使法院的定分止争职能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多方参与、力量融合的解纷机制,是深化府院联动、共建法治绿园的一次有效实践。


 
来源:望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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