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望都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满足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解决了其后顾之忧,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2020年6月4日,被告谷某驾驶机动车在望都某路十字路口右转弯时,与同方向直行的原告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杨某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谷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因交通事故支付巨额医药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望都支公司已赔偿原告一部分医药费等费用,仍有部分费用尚未支付。现原告伤情较重,急需二次手术等费用。为此,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合理赔偿。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主办法官先进行了初步的了解,发现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清晰,考虑到以审判方式,赔偿款打到法院需要很长的时间,假如保险公司再提起上诉,原告得到赔偿更是遥遥无期。基于以上考虑,主办法官展开了诉前调解,分别询问双方当事人案件经过和基本意见,并告知保险公司杨某的生活和身体现状,将调解对双方都有利的实际情况予以说明。于此同时,想到杨某在第二次手术后仍需起诉,无形中增加其诉讼负担,主办法官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希望能够一次调化解多次纠纷,最终保险公司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答应将第一次的剩余赔偿款赔偿到位,同时给付杨某第二次手术等费用。
法官调解贴心、用心,两次诉讼并为一次,一次调解全部兑现,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看着原告满意的笑容,办案人员心里无比的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