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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法院:法官调解“情理法” 三年纠纷一朝解
作者:周曼  发布时间:2021-06-16 09:06:00 打印 字号: | |

日前,一起持续三年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在望都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的积极沟通、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矛盾得到彻底化解。

原告丁某与被告郑某于2005年结婚,2018年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起诉到望都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约定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等财产问题另行解决。近日,双方因婚姻存续期间的购房事宜产生纠纷,原告丁某诉至法院,要求对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进行分割。

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系婚姻家庭类案件,考虑到常会出现定分容易、止争难,下判容易、执行难的局面,遂在庭前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互不让步、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然法官依然没有放弃,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安慰、劝解、普法相结合,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正确处理纠纷。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之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即便双方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共度余生,也请多一些理解,多一份宽容,放过彼此,开始全新生活。


 
来源:望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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