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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6-11 19:52:08 打印 字号: | |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称“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个规定”是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是为群众办实事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不断筑牢公正文明廉洁的司法防线,现倡议如下: 

一、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不要发生以下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行为: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和不违反规定接触交往: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五)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十一)严禁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存在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三、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等干预司法、过问案件、打听案情;

(二)不与司法人员违规接触交往,依法依规办事,依照程序办理;

(三)请监督、举报您发现的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违纪违法行为。

让我们共同努力,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净化公正司法环境,营造良好司法生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望都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来源:望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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