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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法院:依法维护公共秩序 法官在行动
作者:杨洁淳  发布时间:2021-06-03 19:25:02 打印 字号: | |

“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个空壳公司,然后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打包卖掉就能赚钱,一套一千元”。看到这样简单的赚钱方法,你会不会心动呢?但是,法官告诉你,这是犯罪行为,你一定不要心动!!!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望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涉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案件三件,判处罪犯二十六人。

2019年年初至20206月份期间,被告人田某某等四人通过中介雇佣招揽被告人韩某、薛某等二十人到定州、唐山、望都、高阳、安国、唐县、天津等多地进行公司注册及银行结算媒介的申领,将取得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等公司手续及公司对公账户银行结算卡、U盾等银行结算媒介邮寄给买家。截至案发,被告人田某某等人共计取得公司营业执照等手续150余套,公司对公账户等银行结算媒介120余套,以每套三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徐某、被告人许某某等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徐某、许某某等六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公司对公账户银行结算卡,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王某、韩某等二十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注册没有实际出资、经营的公司,并办理对公账户出售,其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二十六名被告人五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什么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属于国家机关证件,随意买卖将给不法分子从事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任何公民和组织切不可因贪图不劳而获而损人害己。


 
来源:望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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