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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法院:法官调解上心用心 化解矛盾当事人舒心
作者:郄彬  发布时间:2021-06-02 17:06: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贾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因适逢大集,街上行人拥挤,原告李某驾驶机动车与被告张某驾驶机动车发生剐蹭。李某与张某均认为是对方的过错,未能就事故原因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报警后继续与张某理论,进而发生口角乃至大打出手。后李某以健康权、财产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

办案人员经过阅卷、考察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情比较简单,以调解结案效果最好,既能保障化解两人矛盾,又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在多次电话沟通中,李某情绪比较激动,表示发生剐蹭后张某态度恶劣,要求判决。被告张某认为李某过错较大,发生肢体冲突完全是由李某造成的,两人各执己见、争论不休,调解遭遇瓶颈。 

案子下判易,案结事了难。办案人员仔细分析案情,寻找矛盾点,从已查明地案件事实出发,给他们“冷静期”去细算一下发生事故以来地经济账、时间账、风险账等“三笔账”,反省一下如果官司打下来是不是得不偿失。 

几天的“冷静期”悄悄过去了,双方的情绪趋于稳定,办案人员再次用背靠背的方式组织双方调解,通过讲法理、明事理,用他们听得懂的话把法律、人情讲明白、讲通透。从矛盾症结入手,认真分析纠纷的原因:关于财产损失双方车辆均投有保险,且交警部门已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事实清楚;双方虽发生肢体冲突,但都是擦伤,也未住院治疗。原告在事故发生后情绪比较激动,主要是因为车辆于事发两天前新购置的。通过办案人员的释法析理,李某和张某的心结逐渐被打开,认识到发生事故要控制情绪互谅互让,被告张某对自己给李某带来的伤害表示歉意。看到被告调解的诚意后,原告李某也开始反省自身的过错,最终原、被告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协议。

最终,一场原本剑拔弩张、互不相让的纠纷,因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而落下帷幕。

“法官断案,不是简单的断案,对当事人诉求要上心、要用心用情、学会换位思考,和当事人交心做调解,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法官说。


 

 
来源:望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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