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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羊抵债难履行 司法调解解心结
作者:郄彬  发布时间:2021-05-07 19:12: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望都法院贾村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


被告张某承包一项燃气改造工程,原告于某自2019年6月组织人员为被告张某安装壁挂炉。工作完结后,被告张某共拖欠原告于某劳务费9万余元。张某向于某出具欠款证明,并载明用羊抵债。事后被告给付7万余元,尚欠原告2万元,迟迟未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支付其劳务费2万元,并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资所产生的利息及相关人员误工费。

受理案件之后,办案人员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被告已支付大部分欠款,对案件事实应该没有争议,但欠款证明载明的用羊抵债不易操作。为妥善化解纠纷,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办案人员及时联系被告张某核实情况,张某对事实予以认可,但表示不是自己不想偿还欠款,只是现在无能力偿还,要等到所包项目回款后才有能力给付,如果原告着急,其可以用羊抵债,一只羊1000元。

办案人员与被告多次沟通,解释以羊抵债符合法律规定,但未载明羊的种类、品质等,无法固定抵债物品,羊的品质参差不齐,价格高低不同,且将羊变现无形中增加了双方的负担。经过多次协调,被告表示想方设法给付一部分案件款。原告表示相信法院作出的调解,可以等被告一段时间有能力再进行偿还。

最终,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为表诚意,现场找朋友借款2000元给付原告,剩余部分按约定一并履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来源:望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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