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老无所依 法院判决助其安居
撰稿人:任梦会 审核人:刘涛
积谷防饥,养儿防老,现实中一家人长期生活在一起,总是会产生一些摩擦,处理不好则会加剧家庭矛盾,但无论有多大的矛盾,于法于理我们都应赡养父母。近日,望都法院高岭法庭依法审理,终使老人“老有所依”。 原告何某某年近八十高龄,育有二儿一女,老伴去世后,子女因赡养老人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老人无所依靠,在当地村委会村干部的帮助下住进养老院,后因无力支付养老院费用将三子女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主办法官多方了解情况,发现子女三人对于赡养老人分歧较大。长子张甲称父亲去世后办理完丧事剩余现金两万余元现在不知去向;父亲埋葬占用其耕地,将来母亲去世应埋葬在弟弟地里,否则支付其一万元费用,待解决所有问题才会赡养老人。次子张丙对赡养老人无异议,2020年春节期间把老人接回家居住数月,并说明两万余元现金存储后由村干部保管,现已支付养老院三个月的护理费,且表示父亲埋葬所占耕地本来就是村里的坟地,只是分给村民耕种。女儿张乙对女儿赡养老人不予否认,但其本身身患疾病,无力抚养。 主办法官和村干部数次组织双方调解,积极协调几个子女之间的关系,但因分歧过大,无法达成协议。根据“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的法律规定,以及家庭实际情况,主办法官依法判决三个子女均履行赡养义务,女儿支付儿子一半的赡养费数额。 乌鸦有反哺之义,羊羔有跪乳之恩。赡养老人不是“情分”,而是“本分”,是法律规定为人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父母给予我们生命,作为子女,要常思父母之苦、常怀感恩之心、常尽孝敬之德,让每一位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