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中共望都县委办公室、望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依法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有序、有效衔接,从源头上遏制基层信访问题和恶性“民转刑”问题的发生。
望都法院结合落实该《实施意见》和一乡(镇)一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在原有陪审员的基础上,依托乡镇党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择优选拔32名符合法定条件、熟民情、善调解、能力强、经验丰富人员充实到陪审员队伍,在各村招募人民调解员390人。由人民法庭庭长指导人民陪审员,与乡司法所人员、“帮大哥”等民间调解组织共同推进了“三大调解体系”的无缝对接。建立周五纠纷化解交流研判机制,交流本周工作体会,解答疑难问题,由院领导、业务骨干对全体人民陪审员就司法礼仪、行为规范、纪律规定、核心价值观、职能作用进行业务培训,由优秀人民陪审员介绍经验、交流心得。
截至目前,全院8个乡(镇)法庭诉前调解案件17件,接受群众咨询76人次,初步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