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要审时度势,在不同的环境中适时变换角色,发挥优势,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具体要当好“六员”。
一要当好“陪审员”。在参审案件时,调查、提问、查证、质证、庭审、合议时,要敢于提出有针对性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心声的意见,体现公平,伸张正义,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表,合而不议的现象,真正体现出人民陪审员的神圣使命。
二要当好“裁判员”。人民陪审员虽然不是法官,但是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参与审判即是责任,又是使命。要和法官共同在法律范畴内,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公平地处理矛盾,调节纠纷,使原被告双方心服口服。公正地审理各类犯罪案件,使罪犯心甘情愿认罪伏法,接受法律制裁。
三要当好“调解员”。当前,家事纠纷占民事诉讼的“大头”,有许多纠纷不需“对簿公堂”。 人民陪审员源于群众,贴近群众,了解群众,当事人更易听取陪审员的劝导和解释。人民陪审员要发挥自身优势,知民情,懂民意,解民惑,定民争,努力促成当事人双方庭下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即便是未达成和解,法院判决的,也要向当事人耐心解疑释惑,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让双方诚心接受法律的公正裁决。
四要当好“监督员”。法律神圣庄严不可侵犯。人民陪审员要和法官一道共同树立法治信仰,有不怕得罪人的精神,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伸张正义,彰显法律尊严,体现人民陪审员的价值。
五要当好“宣传员”。人民陪审员来自各各行业,人脉广,层次多,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宣传法律知识,以案普法,让人民群众懂法、知法、守法,人人安分守己,尽量避免矛盾纠纷升级而激化,减少诉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要当好“消防员”。人民陪审员源于群众,更能贴进群众,要深入下去,融入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真诚交心,了解他们,熟悉他们,发现纠纷苗头,积极劝解,认真解释,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待来访群众,要有信访群众是家人、信访事情是家事的态度,细致耐心说法解疑,让群众感到温暖和体贴,让他们带有怨气的来,高高兴兴的回,从而化解矛盾,避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