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要表现形式,是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他们有着不同的生活阅历,他们站在群众的角度去看问题和处理案件。随着司法案件的多样化,人民陪审员有着法官不可替代的作用,进而大大促进了司法公正。个人认为,做一名称职的人民陪审员须增强“六个意识”。
一要增强政治意识。讲政治是我们党的突出特点和优势,是我们党保持团结统一,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人民陪审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性,有钢铁般的纪律,有强烈的正义感和浓厚的荣辱感,有廉洁奉公的理念和信心。要处处以一名共产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干干净净做人,明明白白做事,上对得起党,下对得起百姓,事事要以章依法办事,决不能徇私舞弊。要秉公办案,经得住拉拢腐蚀,抵制各种诱惑,不畏权贵,敢于同不良倾向和邪恶势力说“NO”,不愧“人民陪审员”的神圣称谓。
二要增强大局意识。人民当家作主,法律赋予人民权利和义务,司法机关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于人民群众,使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安定。发展是第一要务,法治是第一保障。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要自觉在本地本单位发展大局中定位,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充实自己,在实际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说事,依法办案,做一名学法、懂法、知法、守法、遵法、用法、护法的优秀人民陪审员。
三要增强为民意识。司法是人民的司法。维护人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人民陪审员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震慑犯罪,打击罪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要对群众倾注感情、满怀激情、付出真情,真正扑下身子深入到群众中去,体察群众的疾苦,与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建立和保持一种亲密的“鱼水”关系。要时时刻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多为群众着想,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始终做到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反映人民的呼声,解决人民的疾苦。学会运用亲情、爱情、友情、邻里情,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升级,促进社会和谐 。
四要增强学习意识。打铁还须自身硬。做好人民陪审员,不但要讲政治,还要懂法律。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不但很难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在庭审和合议时也难以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见解,更不能在法律范畴内和法官形成互补,失去作为人民陪审员的价值。因此要向书本学习,还要向法官学习,在案件中学习,在司法实践中不断磨练自己,提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优秀陪审员。
五要增强公正意识。公正是政法工作的价值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每一个人民陪审员一定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做好本职工作的生命线,树立公正之心、恪守公道之德、践行公正之举。参与案件审理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办案,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让群众时刻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坚决杜决“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敢于和不良势力做斗争,掌握好法律的天平,彰显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
六要增强责任意识。人民陪审员要有陪审思维和审判意见的独立性,站在人民的角度去思考、判断和处理问题,形成自己的见解,不能成为法庭上的摆设。合议时更不能人云亦云,要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完成人民陪审员的神圣使命,体现人民陪审员的价值,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要始终保持思想纯正、品行端正、处事公正、心理和谐,不为名所累、不为位所困、不为权所惑、不为利所诱。无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管住自己,守住小节,自觉接受党组织、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绝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绝不干有损于国家、单位的事情。要以党纪国法和道德规范严格约束自己,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各项规定要求,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做到理想常在、信念坚定、宗旨不忘、本色永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