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杨某找到望都法院执行干警,主动提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请求执行干警尽快撤销其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范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案,望都法院判决杨某负担孩子抚养费伍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范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杨某,让其来法院领取相关执行手续,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杨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干警对其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进度一度陷入僵局,执行干警依照法律规定将杨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前不久,杨某在外地购买商品住房时,被当地银行告知因其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内,无法贷款,杨某这才意识到不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给自己造成的不良影响,于是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义务。至此,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