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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为母治病 申请人包容理解终执结
望都县人民法院倾心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孟蒙、朱克华  发布时间:2018-11-06 14:34: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望都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甄某某与被告郄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我院,我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郄某返还原告甄某某房屋购置款21万元。判决生效后,郄某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甄某某遂向我院申请执行立案。

我院执行干警初步了解案情,进行走访。经走访得知,被执行人郄某因母亲身患癌症急需用钱,遂将自己名下仅有的一套房出售,但因房屋未办理房本无法过户,申请人甄某某要求被执行人将之前所付房屋款21万元全部返还。但郄某已将大部分房屋款用于母亲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已无力返还申请人房屋款。

我院执行干警分析案情深思熟虑之后,向双方开展思想工作,一边是为母治病的赤诚孝心,一边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诉求。郄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歉意,称只要有了钱立马返还房屋款,甄某某被郄某的孝心感动,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郄某每月返还一部分房屋款。

近日,郄某主动联系我院执行干警,因其房屋拆迁现有能力返还剩余全部房屋款,并将剩余房屋款转至我院执行账户。我院执行干警及时通知申请人支取了案件款,此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孟蒙、朱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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