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由望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董某销售假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望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望都法院审理的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董某自2016年6月起,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通过非正常渠道从他人处购进一批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假药进行非法销售,并从中获利。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董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威胁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判令其在销售范围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由于主审法官庭前准备充分,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整个庭审过程顺利进行。经审理,被告人董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西地那非是处方西药,按规定只能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滥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消费者切不可在没有医师处方的情况下去购买性功能保健品,以免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后果。
公益诉讼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根据案情,认为犯罪嫌疑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犯罪嫌疑人提起公益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