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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法院“执行长负责制”助力主动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5-09-07 10:49:1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执行改革,提高执行效率,望都法院拓展思路,积极探索以执行长为中心的工作模式,推行“执行长负责制”,强力推进主动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一是化零为整,优化组合。结合本院实际,通盘考虑执行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增设二个执行组,每个执行组实行1 2 1模式,即一个组配置一个执行长,两个执行员,一个书记员。执行长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人担任,在人员配置上,做到新老搭配,力量均衡。通过设立执行组,达到优化组合,改变原有模式的不足,凝聚力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明确职责,增强意识。对执行长、执行员、书记员和辅助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实行分权制约,明确责任,确立执行长的核心地位。执行长主导执行程序,对整个执行组的工作负责,执行员在执行长的指导下开展财产查控、处置等执行措施,书记员负责卷宗装订、网上录入等工作。疑难案件、重大执行事项、信访事项的办理由执行长组织执行组集体研究,提高了执行效率。

三是鼓励竞争,强化合作。以执行组的考核绩效为执行长的考评结果,督促执行长切实负责。每月通报一次各执行组执行案件的质量、数量、效果并以各个执行组的工作实绩为分配先进个人、办案标兵等指标的依据。建立庭长、执行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周组织一次由局领导与执行长组成的执行长联席会议,研究疑难案件、交流办案心得、总结办案经验、共享办案成果。

 

责任编辑: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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