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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来孤独赡养难 法院温情调解忙
  发布时间:2015-08-26 09:47:49 打印 字号: | |
 

2015317日,在望都县人民法院曹庄法庭调解室,被两个儿子搀扶着的张老汉热泪盈眶,嘴唇翕动,却又说不出话来,他怎么也不敢想,自己阔别已久的幸福晚年生活还能够再回来。

望都县中韩庄乡的张老汉老伴早逝,膝下有二子,现都已成家,20153月,新年刚过,余热未平,本来正应享受幸福晚年生活的张老汉,却只能屈住在长子家的门廊里面。313日,张老汉来到村委会反映情况,请求村委会的帮助,并拟将二子诉至望都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村委会了解情况以后,首先对张老汉进行了劝阻,并立即派村干部到其二子家进行沟通、调解。其长子称,本来,兄弟两人都在积极地赡养二老,并协定以一月为期进行轮换,但是2014年初跟弟弟分家的时候,分家单载明老人在弟弟处“养老腾宅”,即老人在百年之后遗留下的房产给弟弟,而现在自己居住的房屋是自己筹钱盖的,自己觉得老人偏心,加之有分家时的约定,所以老人理应按照约定,到弟弟家居住,并由弟弟赡养。其次子称,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都应当尽到的义务,更何况哥哥的生活比自己好,理应继续和自己分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兄弟二人各执一词,刚分家时,兄弟二人虽都有怨言,但还能够继续轮流赡养老人,久而久之矛盾激化,如今按照原来轮流赡养老人时的约定,20153月老人应当到长子家居住,于是老人被次子从家中赶出,到长子家又不让进屋,老人无家可归,只能屈身于长子家门廊中。

经村委会劝解无果,第二天,张老汉再次来到乡政府请求帮助,安顿好老人后,乡政府将情况反映给了位于乡政府大院的望都县人民法院曹庄法庭,曹庄法庭在了解事件始末之后,立即组织法官进行诉前调解工作,调解法官一方面动员村干部和张老汉其他亲属继续做好双方的思想稳定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让二子明白不尽赡养义务的法律缺失和道德缺失,同时也提醒张老汉换位思考,应当尽量平衡对二子的关怀。法庭还决定,假如老人起诉,即将法庭挪至该村现场开庭。最终,在调解法官反复工作和极力促使下,二子再次达成了赡养协议,协议达成的那一刻,二子不约而同地左右两边搀扶起了老人,而老人早已泣不成声。

法官点评: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儿女应当尽的义务,更是一份责任。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而且也已经触犯了法律。

 

责任编辑: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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