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风采
周延刚:做有良心的法官
作者:周延刚  发布时间:2015-08-26 09:31:07 打印 字号: | |

周延刚,黄骅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认识他的人都说他有个性,说话直,不会拐弯。就是这个与众不同的法官,年审结案件超200件,平均每天审结1.5件案子,无一瑕疵案件,无一超审限案件,当事人评价满意度最高。2013年被评为沧州最美法官,2014年被黄骅市委授予“精神文明成果奖”。偶然的机会,我们发现了这位法官的一篇随笔,今天,就拾取其中一点与大家分享,一起看看这位法官的办案心声。

世上最难干好的工作有三:一是老师,二是医生,三是法官。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法官就是医生,因为他们工作性质都是倒插笔。就连发牢骚也一样。

医生:有好事不找我,闹病了来找我,早干嘛去了?

法官:喝喜酒不请我,要离婚来找我,早干嘛去了?

可没病谁愿意去医院,没事谁愿意来法院啊?进医院,忍着疼;进法院,带着愁。好多人一辈子可能就打一个官司,而这一个官司的“成败”恐怕会影响他或她的人生。法官,应把心摆正,为老百姓多办事、办实事。

绷紧工作的弦  高效办案 

活是干不完的,活也是干完的。乍一听绕嘴,但事实就是这样。法院的活能干完吗?永远也干不完。2013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337万件,比上世纪八十年代的70万件,增加了近20倍,相反,法官数量有减无增。就以我所在的法庭为例,三个法官,今年案子达到了600多件,而且还在不断增加。发愁,有用吗?怎么办?干!大家都在忙,忙着开庭忙着写判决。判决一周不写,案件积累8个,两周不写,最少积累10个,三周不写的话,再想把时间赶回来就难喽。要想不积压案子,办法只有一个——开完庭立即写判决。一般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或者保险合同案件,要做到上午开完庭马上就写,除特殊情况外,下午下班前完成草稿,晚上回家再仔细审核定稿。这样当然很累,但好处是效率高,因为刚开完庭,不用反复看庭审笔录,判决书一气呵成。

尊重案件事实  人性办案

一个好的案例,就是一本好的教科书。那坏的案例呢,当然就是一本坏的教科书。法律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示范性,说的白一点就是做给别人看。

三年前,我审了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个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人在公路上行驶,不料摩托车缺油了,他就两脚着地,一边骑一边晃动摩托车,发动机时断时续,后面一辆面包车躲避不及发生事故。面包车司机看到伤者满脸是血,赶紧拨打了120(医疗急救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等了一会,120没来,122也没来。面包车司机担心伤者有生命危险,没多想便开着自己的车把伤者送到了医院。后来伤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面包车司机未保护现场,交警部门无法确认事故责任。判决时,我把事故责任进行了认真的剖析。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司机应当及时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车辆,也要标明机动车的位置。庭审时,摩托车驾驶员坚持认为自己两脚着地,不属于驾驶机动车,而且面包车司机未保护现场,导致交警部门无法确定事故责任,要求面包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我不这么看,摩托车缺油,驾驶员两脚着地一边骑一边晃动摩托车,导致摩托车发动机时断时续,与推着摩托车行走有本质的区别,面包车司机虽未注意保护事故现场,但他把救人放在第一位,不能因此让他承担全部责任。通过审理,事故责任确定为摩托车驾驶员承担40%,面包车司机承担60%,双方都很服气。试想,如果让面包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下次再遇到类似的情况,他还会不顾一切的救人吗?法官不能机械执法。

不忘为民初心  廉洁办案

前段时间审理了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标的额240万元。由于原告法律知识欠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缺少一个关键环节证据,再加上3个被告都缺席,无法下判。一天上午,我刚刚从沧州送达回来,原告拿了一个特快专递在法院门口等我,说是给我送证据,可又不愿意随我上楼。既然是专程来送证据,总该解释一下吧,怎么还急着要走呢?在我的一再要求下原告勉强上了楼,进了办公室,我打开特快专递袋,发现竟然是一沓钱,少说也有五千块,我急了,让他赶快拿走。虽然原告证据不是很充分,但驳回显然不太合适,我继续与三个被告沟通,就借款事实固定证据,能调解便好,即便调不了,判也有了证据支持。通过努力,最终圆满调解结案。当事人的钱咱不要,最后把案子办的好好的,他能说你坏?一句真心实意的谢谢,多少钱也买不来。

“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这是邹碧华初任法官时,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母亲的再三叮嘱,而这句话应该成为所有法官一生的追求,一辈子的坚守。

来源:转自:河北法院网
责任编辑:周延刚
联系我们

电话: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