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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措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5-07-23 11:17:55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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