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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这份笔录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5-07-23 11:12:59 打印 字号: | |
 

庭审笔录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反映法庭审判活动全部真实情况的记录,包括双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审判人员在法庭上陈述的内容及其他活动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因此当事人拒绝签字,书记员可在上面记明原因附卷,不会因当事人不签字而失去作用。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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