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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人民法院用制度打造“阳光执行”
  发布时间:2015-07-23 09:42:33 打印 字号: | |

    望都县人民法院用制度打造阳光执行

今年来,为进一步深化执行公开,提升执行公信力,望都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承“公开是取得群众信任的最好途径”的司法理念,坚持以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为原则,以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提高执行能力为目标,狠抓执行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河北省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全方位打造执行公开平台,多角度推进阳光执行工程。

一、分权制衡,为执行公开提供制度保障。

执行权过分集中是导致司法腐败的重要根源。为此,望都县人民法院科学配置司法资源,修订出台了《关于执行立案、财产查控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执行权进行严格限制,形成分权制衡的执行格局。

一是执行启动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执行案件的立案、分案统一由立案庭负责,并且实行电脑随机分案,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二是执行实施权与财产处置权相分离,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统一由司法技术室对外选定拍卖、鉴定机构。三是执行实施权与执行款发放权分离,并出台了《执行案件款物管理办法》,规范了执行款物的发放程序,执行案件款由法院财务部门统一兑付,杜绝案件承办人直接将案款支付给当事人的现象。四是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对于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以及变更被执行人等重大事项的裁决由不同的合议庭和人员行使,必要时由审委会裁决。通过以上措施打破了以往由一名执行干警“包案到底”的工作模式,弱化了执行权力的过分集中现象,为执行公开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创新机制,为执行公开提供动力源泉

实行执行流程管理。为进一步创新案件管理模式,加强流程管理,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望都县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执行听证工作程序》、《立案、财产查控规定》、《快速执行规定》、公开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热线等一系列阳光执行制度,开通了点对点财产查控系统、远程执行接待系统和远程执行指挥系统,建立起执前审查、强制执行、听证审查、信访处置等重点环节专人负责的节点流转管理方式。完善了执行流程管理模式,实现了全程监督执行行为。望都县人民法院院利用成熟、稳定的局域网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全部执行案件及时、准确地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对执行案件进行流程化跟踪管理,充分利用网络手段,规范执行行为,进一步增强了干警的责任意识。同时,还创新编制了《执行案件流程图》并上墙公示,该图形象直观地显示了案件执行的全部程序和各程序间的流转线路和关系,所有执行程序一目了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参加其中一个或几个环节的执行工作,充分保障了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创新执行会商制度。为加强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交流,今年来,望都县人民法院创造性地实行执行会商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法院领导的主持下,执行干警和在两个月内未结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由执行干警把采取的执行措施和遇到的暂时困难详细讲明,同时答复申请执行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通过执行会商,申请执行人及时了解自己案件的执行情况,更加理解和配合执行工作,减少了因申请执行人不了解、不理解而引起的不满意甚至上访现象。

建立执行工作日志制度。为及时向社会公开干警的执行工作细节,规范干警的执行行为,望都县人民法院要求干警把自己每天执行案件的有关情况用日志形式详细记录下来,内容涉及执行时间、执行地点、走访调查的有关人员以及查找被执行财产状况线索的情况。日志由主管法院领导定期审阅,并由执行干警及时更新录入案件执行公开查询系统,最终还要装订入卷宗。当事人可以通过案件查询热线了解案件执行的详细进展情况,通过加强沟通促使当事人更加理解、支持和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坚持执行信息公开规范化。坚持做到“硬件高起点、软件硬指标”,制定了《执行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实行“年考评、季评比、月排名、周通报”,对案件办理的每个节点的信息录入情况、相应流程、文书公开情况均予具体要求,做到“指标硬、差距明、步骤紧”。目前望都县人民法院已公开执行流程信息426件,公开执行文书315篇,初步完成了执行信息和文书公开的任务目标,实现了对执行工作的立体监督,确保了执行程序的合法、规范。此外,自今年5月省高院司法公开平台正式启用后,望都县人民法院成为保定市法院在该平台启用执行案件失信系统的“第一家”,目前已公开失信案件65件次。

创新信用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加强与公安、金融等部门之间的执行联动,争取广泛支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适时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布,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被执行人,哪种方式有效,望都县人民法院就采用哪种方式,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村、街道和家门及人员密集区张贴公告,让被执行人“出出丑”,降低其信用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目前已通过各种方式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09人。望都县人民法院还选择一些构成拒执罪的案件在县电视台、《保定日报今日望都》刊物上公开报道,起到警示和教育的效果。

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结合保定市开展的“一年四打、连打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犯罪行为,坚持发现一起,追究一起,有力的维护了司法权威,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今年以来,望都县人民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12件,公安机关立案8件,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人,已判处1人有期徒刑6个月。望都县人民法院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从严从重判处,并将判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灵活措施。对金钱履行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在加大和解力度的同时,采取以物抵债、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方式促使案件和解。如王春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最终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使得这起历时多年的信访案得以圆满解决。

探索司法救助政府垫付机制。对案件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且一时无法执行到位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由政府部门先行垫付赔偿款项,专款专用,并赋予政府部门对被执行人的追偿权。在此同时,我院加大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查控力度,一旦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恢复案件的执行。

集中力量扎实开展各项活动。为了切实提高案件实际结案率,增强执行权威,自2013年底至今,望都县人民法院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装备先后开展了“突积案、保民生、促稳定”突击执行月活动、“信访化解、清理执行积案百日攻坚战” 和“突击100”等专项执行活动,与保定市法院正在开展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也在同步进行中。活动中坚持一把手亲自调度,听汇报、指不足、定措施。加强对重点、疑难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分类指导。通过活动开展,执行干警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得到进一步转变,创新意识不断提高,执行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使望都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迅速步入良性循环发展的快车道。活动开展期间,累计司法拘留被执行人90余名,执结案件259件,部分执结177件,执结标的400万余元,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效缓解望都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压力,执行积案大幅减少,打出了执行声威。

三、强化措施,构建无缝隙执行公开体系

一是充分告知执行权利。为方便申请执行人了解执行工作相关知识,在立案时发放《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须知》,《执行风险提示书》等材料,告知申请执行人在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风险。执行措施实施情况以裁定书形式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于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保障当事人充分知晓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是全面公示执行事项。针对当事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望都县人民法院将执行收费标准及减缓免条件、全体执行干警的联系方式、案件执行流程图、信访案件流程图、执行信息查询热线电话等全部上墙公示,在规范执行工作的同时,也便于当事人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三是邀请监督员见证执行。始终坚持公开执行、阳光操作,努力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为让社会各界多层次、多方位了解和监督法院执行工作,望都县人民法院从社会各界中聘任了13名执法监督员,不定期选取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参与执行,为执行工作赢得了更广泛的社会舆论和民意支持。被执行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成员的案件,首先将案情通报给所在管理部门,共同做其思想工作,指出不积极履行可能被罢免代表、委员资格,敦促其主动履行。始终自觉把执行工作置于人大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之下。特别是对于重大敏感案件,已先后邀请11名人大代表现场监督执行31次。

四是强化目标考核。在岗位目标考核中,将执行各环节的时限、效果、以及执行信访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在望都县人民法院每周刊发的《审判管理月报》中均有点评,要求干警要“高、快、好、省”地执结每一起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尽可能地让当事人满意。

五是实行院长督办制。凡涉诉涉执信访都由望都县人民法院院长亲自批示督办,一抓到底。特别是对执行信访案件,望都县人民法院实行执行局长、庭长联办制度,工作中实行“三一、三包”工作制,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局长、庭长每人每年执结重点案件60件以上。

六是定期回访。为保障案件质量,加强对执行干警的监督,针对当事人来信来访,权力机关、上级法院及有关领导的批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以及有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当事人越级上访等情形的执行案件所存在的问题,实行执行回访制度,通过定期回访当事人,促进了案件执行,消除了信访隐患。

七是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不断加强执行宣传工作,发挥舆论先导的作用,采取法院外网、报纸、电视、微博宣传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执行工作中先进典型、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等,让人民群众了解法院,让社会各界进一步理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维护人民法院权威形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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