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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23 09:23:07 打印 字号: | |
  冀高法[2015]15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安排意见

  3月3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号召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省法院党组对此项活动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召开党组会议进行学习交流,并就活动作出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迅速掀起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的热潮,现就全省法院开展学习活动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

  邹碧华同志生前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邹碧华同志忠诚于党,忠诚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毕生追求“当一名有良知的法官”,依法公正审理了上海社保基金追索案、北方证券破产案等一大批全国瞩目的重大疑难案件。他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创建集电话网络、短信微信、窗口柜台服务于一体的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诉调对接中心,编写《群众工作接待规范》,将为民服务深度融入司法实践。他勇当司法体制改革探路先锋,在全国首创法院工作流程、案件审判、干警队伍可视化管理机制,带领研发了国内领先的法院信息化系统平台,独创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被全国法院系统作为范本,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乃至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突出贡献。他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主编或撰写了10余部法律著作,发表论文40余篇,开设个人微博,参与法官培训教学,被称为法律界的“燃灯者”。他严于律己、刚正不阿,从来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家人严格要求,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中央组织部决定,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胸怀理想、坚定信念,牢记宗旨、为民奉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的活动。

  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和精神的时代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央关于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所蕴含的时代内涵,在深刻的社会变革中扮演好自身的职业角色,履行好自身的职业使命,用实际行动践行和诠释时代的核心价值,将邹碧华同志的宝贵精神财富发扬光大。

  二、学习内容及目标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是用生命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时代楷模。全省法院干警要学习邹碧华同志崇高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公正为民、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崇法尚德,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凝聚法治力量,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学习邹碧华同志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始终做到心中有党,把牢政治方向,强化组织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是学习邹碧华同志践行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始终做到心中有民,公正无私,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是学习邹碧华同志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始终做到心中有责,敢啃硬骨头,乐于作奉献,认真履行对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四是学习邹碧华同志清正廉洁、崇法尚德的道德情操,始终做到心中有戒,守纪律讲规矩,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五是学习邹碧华同志的工作理念和方法,积极探索司法审判规律,不断提高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和司法能力,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学习举措及方法

  1、深入搞好思想发动。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传达和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通知》精神,有针对地做好思想发动,全面提高全省法院干警的思想认识,使全体干警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开展学习邹碧华活动之中。

  2、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全省各级法院党组中心组要召开专题学习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邹碧华先进事迹,充分发挥中心组的“龙头”带动作用。各级法院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学习邹碧华的先进事迹,以邹碧华同志个人简介为基础,系统的学习邹碧华同志的个人事迹以及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系列评论文章。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邹碧华同志为镜,加强党性修养,强化担当精神,激发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

  3、举行专题讨论活动。要以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为榜样,广泛开展“法官当如邹碧华”大讨论活动,通过学习交流会、研讨会,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充分挖掘和诠释邹碧华精神的思想内涵,认真总结推广邹碧华同志的工作理念和方法。“五四青年节”前,省法院机关要组织青年党员干警举办学习邹碧华精神专题研讨会。

  4、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在河北法院网开辟“邹碧华精神学习专栏”,交流学习经验和做法,刊登广大干警学习体会、征文作品等活动,唱响网上宣传主旋律。省法院机关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报刊、杂志、信息简报、宣传橱窗等有效形式和载体,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宣传反映全省法院学习情况和在学习过程中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成效、新进展,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5、举办主题征文活动。全省各级法院要创新学习方式,通过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撰写体会文章、举办主题征文、学习交流会、开辟学习专栏等多种形式,把学习引向深入。省法院机关举办“学习邹碧华,争做百姓喜爱的好法官好干部”主题征文评选活动,每名干警写出一篇1500字左右学习体会。

  6、开展对照检查活动。在认真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干警对照邹碧华先进事迹、学习目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检查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查找的重点是:在司法理念方面,查找理想信念、组织纪律、践行宗旨、清正廉洁、崇法尚德、爱岗敬业的差距和不足;在司法能力方面,查找做群众工作、平息矛盾、服判息诉、庭审技巧、明理裁判、职业素养的差距和不足;在司法水平方面,查找创新进取、责任担当、公正司法的差距和不足。针对查找出的差距和不足,深刻分析思想根源,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司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活动要求

  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全省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扎实推进,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1、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全省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抓好落实,保证这项活动扎实开展。要把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争做百姓喜爱的好法官好干部活动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发现和培树更多的好法官好干部,努力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2、精心安排,强力推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周密部署,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在近期安排时间开展专题学习活动,保证学习内容、时间、人员的落实。学习中要注意资料收集,对会议记录、心得体会等要及时归档备查。要根据干警学习需要,购置必要的学习书籍。

  3、学以致用,推动工作。要坚持以学习活动促进审判工作,以良好业绩检验学习效果。要把学习邹碧华精神、邹碧华工作方法同法院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深入推进“一乡一庭”建设、法官进社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司法便民利民机制。要始终刻苦钻研审判业务,妥善处理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努力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责任编辑: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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