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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法院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5-07-22 17:37:21 打印 字号: | |
  2015年全省法院工作要点

           冀高法发[2015]3号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河北创新发展、绿色崛起的重要一年。全省法院要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牢固树立政治观念、法治观念、公正观念、创新观念、群众观念、纪律观念等“六个观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贯彻落实推进法治河北建设实施意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公开,严格管理干部,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平安河北、法治河北、过硬队伍建设,为河北创新发展绿色崛起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1、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高度重视“颜色革命”的防范应对,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毫不放松地抓好反恐怖反分裂斗争,依法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传播恐怖音视频等宗教极端犯罪,组织、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犯罪;严格区分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与正常宗教活动,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民族政策,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全力维护政权安全、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2、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职能作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纪检、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依法妥善处理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贪污贿赂以及职务犯罪等大案要案审理工作顺利开展。坚持从严惩处与严格依法办案相结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依法该重判的要坚决重判,该判处财产刑的要坚决判处,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坚持发挥职能作用与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同步推进,立足审判职能,加强对腐败案件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通过公开审判和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教育警示,积极营造惩恶扬善、激浊扬清的社会氛围。

  3、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背后的“保护伞”;依法打击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消除犯罪能力,强化打击效果;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妥善处理涉及众多被害人的犯罪案件,注意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及时返还受害人财产,努力将犯罪造成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限度;依法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检察、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确定重点,打出声势,有效遏制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4、认真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司法要求。推进庭审实质化,严格依法举证、质证和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出庭、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注重发挥庭审中控、辩、审三方的作用,着力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严格落实政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造成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现象发生。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继续深化狱内科技法庭的经验,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确保审查办理公开规范。

  5、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全面实施。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理论研究和案例指导,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全省法院已决刑事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健全量刑辅助系统,为法官办案提供参考。对《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逐步扩大规范化量刑的罪名和刑种,推动建设全国法院量刑协调机制,把量刑规范化与刑罚个别化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既规范又适当。

  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保障我省创新发展绿色崛起

  6、坚持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调节、促进、规范和保障作用,依法妥善处理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企业诚信守法、合法经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

  7、依法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对企业改制、破产重组案件的审理,妥善处理好资产处置、债务化解、职工安置等问题,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于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仍具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充分发挥破产重组和破产和解程序的作用,进行积极有效的挽救,促进企业再生;依法处理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服务行业纠纷,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新产业提供司法保障;积极落实省政府对园区的重点支持政策,依法支持园区经济建设和产业集群建设;特别是对于京津冀一体化大背景下产业布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分类指导,确保国家战略实施;积极推进和完善环保法庭机构建设,对环境资源审判模式、管辖设置、公益诉讼等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综合优势,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切实抓好环境司法保护。

  8、依法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积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司法需求。加强对城镇规划拆迁、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城市发展、网络建设等方面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认真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牢牢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契机,积极推动京津冀审判、执行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司法沟通、协调与协作,有效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提高审判质量,依法助力三地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积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妥善处理土地确权、流转、承包、抵押、租赁中的矛盾纠纷,依法审理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林权改革等“三农”方面的案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的效益,依法保障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促进新农村建设。

  9、依法保障金融投资安全。妥善处理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中的矛盾纠纷,妥善审理贷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商业保险等案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安全稳定;加强对民间借贷等金融风险的研判,准确把握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界限,既要依法惩治涉众型金融违法犯罪,也要妥善处理好相关的利益关系,防止经济事件演变为社会事件,社会事件升级成政治事件。

  10、进一步加强司法民生保障。依法妥善处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消费者权益、房地产开发与建设、农民工工资等各类案件,确保案件快立快审快执,推进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继续清理久拖未执案件,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细化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对于涉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司法救助,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

  11、依法促进经济创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理好专利、信息技术、植物新品种等技术性案件,依法审理创新领域发生的案件,有序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严厉制裁假冒、仿冒、恶意抢注等不正当行为,依法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促进驰名商标、知名字号的培育和发展,推动我省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实施;积极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重视发明专利申请,创新人才参股方式,提高企业保护创新成果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

  三、强化和拓展审判职能,充分发挥法治河北建设主力军作用

  12、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落实《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努力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坚持实质性化解纠纷,依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问题,建立完善法院与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抓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切实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结合执法办案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13、深化“一乡(镇)一法庭”建设。在巩固中心法庭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一乡一庭建设,力争实现全覆盖,把司法延伸到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强化落实“六项职能”,将其纳入信息化流程管理,健全工作台账,细化工作要求,努力实现规范化运作;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结合县域纠纷特点,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运行模式;科学界定基层法院、中心法庭、乡镇法庭的工作职能,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14、积极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三级法院的每个法官都要明确社区联系点,与党员志愿活动相结合,利用业余时间服务社会,主动承担化解矛盾、释法答疑、法制宣传、回访帮教、司法建议、民意沟通等职能,提升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建立社区司法联络员制度,健全与基层组织沟通联络机制,通过了解社情民意、定期走访调研、参与综合治理和社区矫正、指导人民调解、开设法律讲堂等方式,促进社区居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根据社区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服务方案,提供差异化法律服务,增强法律服务效果,夯实法治河北建设的根基。

  15、努力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立足司法调解优势,促进多调联动机制顺畅衔接,努力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格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协调互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加强与工、青、妇工作联动,实现诉讼与诉外纠纷解决机制功能互补、运行互接、层次协调;加强与农村“两委”沟通联络,提高治保、民调等基层组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把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6、加强主动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强化法院自有新媒体功能作用,努力打造有广泛影响力的新媒体品牌,用“网言网语”讲好“法院故事”,传播司法“好声音”;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促进全社会法律意识提升,营造崇尚法治的良好环境;把握好新闻传播与司法办案“两个规律”,及时、理性、平和、客观地表达观点和态度,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防范和有效化解各类舆情危机,防止成为炒作焦点,给法院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四、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7、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三大诉讼法,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认真汲取呼格吉勒图等案件的深刻教训,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在死刑案件审判的各个环节都严把关口,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依法复查、及时纠正、依法赔偿、依法补偿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切实发挥立案复议、上诉改判、申诉复查、再审纠错、执行监督等制度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作用,对冤假错案坚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问责一起。

  18、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从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入手,细化职责范围和程序标准,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确保每一个司法环节和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年内,省法院要编写出司法工作大纲,分业务、分岗位制定司法行为基本要求和标准,逐级细化职责,形成专业化、标准化、可量化、职权责统一的司法行为规范;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充分借助信息技术,对办案流程实行全程、全面、全方位监督;进一步清理不合理不科学考核指标,探索符合审判规律、有利于促进公正司法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调动广大法官的积极性;认真落实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配合制定我省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款发放、诉讼费退费、罚没款物管理等情况开展自查,切实解决好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9、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办案法官主体责任,明确各类司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省法院于年内研究制定瑕疵案、错案认定标准、追责情形和惩罚措施;强化办案质量监督责任,充分发挥上级法院的审级监督职能,切实发挥好审判委员会和院、庭长的监督作用;推动建立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严禁法院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决不允许打听案件处理情况、决不允许替人说情、决不允许收取好处,保障办案人员排除干扰、依法办案。

  20、注重发挥律师在执法办案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律师工作,切实纠正不尊重、不信任律师,对律师提出的正当申请、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等问题,从工作机制上保证律师的意见被听取、合理意见被采信。充分发挥律师在死刑等重大疑难案件审判中的作用,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对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要通过法律援助指定律师。

  五、深化司法公开工作,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21、大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继续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除依法不应和不适宜公开的情形外,各级法院裁判文书、量刑规范化有关规定标准、各类案件办理流程及时限,今年年底前一律在门户网站公开;加大庭审案件网络直播力度,今年省、市、县三级法院网络庭审直播案件不少于审判案件的5%,以后逐年递增,2020年底达到30%;继续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要全部上网公开,进一步促进法律文书规范制作,提高上网裁判文书质量;加强对执行流程公开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2、切实发挥阳光指数评估督促机制作用。着力解决全省法院司法公开水平严重不均衡,门户网站建设有待加强,裁判文书平均上网率不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不够完善,电子档案和电子卷宗衔接不畅,基层法院庭审公开在外部评估中得分总体不高,执行案件信息公开程度普遍较低等问题。以阳光司法评估为督促机制,以公开带动司法规范化建设,带动司法为民措施落实,带动审判流程科学管理,通过公开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进一步理顺审判管理与执法办案的关系,促进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23、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的广度与深度。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见,保障群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和监督。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充分发挥陪审员作为审判员、监督员、联络员、宣传员的职能,提高人民陪审员对一审案件的参审比例,充分发挥他们在审理案件中事实认定上的作用,切实解决好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完善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制度,邀请他们观摩庭审、参加座谈,真诚接受监督,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改进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方面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群众联系沟通,通过“院长信箱”、“给大法官留言”等栏目,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拉近司法和群众的距离。

  24、大力提升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在重大项目建设上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法院软硬件、审判执行数据等基础建设;加强信息化应用,发挥信息技术全程留痕、动态跟踪优势,围绕审判执行等核心要求,在审判执行数据要有、要真、要准、要全、要用上下功夫;强化网络安全意识,按照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提高信息安全保护水平,切实防止失密泄密。

  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5、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深刻理解司法改革的重大意义,树立改革大局观,坚持全国“一盘棋”,理解、拥护、支持改革,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委改革要求,落实最高法院的改革部署;积极做好改革过程中的思想工作,把干警关心关注的问题讲明白、说清楚,给大家吃上“定心丸”;争取改革的最大公约数,坚持普惠原则,做到对外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对内惠及全体法院干警,既要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也要兼顾其他人员利益保障,确定合理过渡期,确保改革稳妥顺利开展。

  26、认真抓好重点改革项目落实。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司法改革事项。改革法院立案受理制度,立案登记制改革对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信访、队伍建设等各方面产生的影响,深入分析研判、早做安排、综合施策、妥善应对,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制度,积极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健全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继续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深入推进诉访分离,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全面推行视频接访和网上申诉,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坚持控制增量与减少存量相结合,省法院与省司法厅将共同研究制定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实行律师代理、法律援助的具体工作意见,确保在法治轨道内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27、切实抓好改革试点工作。上半年抓紧制定出有理有据、兼顾各方利益需求的方案,既要符合中央精神,又要符合河北实际,确保及时启动、顺利实施;抓好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法院要积极探索,加强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细化任务,明确标准,明确抓手,分层次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大力推进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唐山中院已被最高法院初步确定为执行改革试点。在唐山等地改革经验基础上,继续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执行局只负责执行实施,实体裁判事项交给相关审判部门办理。继续推进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和“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跟踪履行制度,完善立审执配合机制,着力推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七、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有力组织和人才保障

  28、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队伍建设首要位置。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法院党组织建设,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做事情,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各级法院党组要观大势、掌全局、抓大事、议大事,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充分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引导形成健康向上的良好风尚。

  29、把专业化建设作为核心战斗力来抓。完善并实施法官职业准入制度,完善法官逐级遴选和补充机制,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深化任职资格、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培训,培养好法院领导人才、业务领军人才和专门型人才。积极探索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模式,认真落实《全省法院2015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以基层一线领导和骨干为重点,突出培训工作重点,确保各项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法官讲堂、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结对帮带等形式,积极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认真抓好“法律专家师资库”和学术交流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司法技能。

  30、学习“邹碧华精神”增添法院工作动力。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对邹碧华式优秀法官的热切期盼,在全省法院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以邹碧华同志为镜,强化党性修养,强化担当精神,以邹碧华同志崇高的精神力量引导、激励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编好河北法院“英雄谱”,大力培养树立宣传全省法院系统的先进模范;进一步关心爱护干警,把严格要求与热情关怀相结合,落实定期休假和体检制度,健全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机制,保障正常福利待遇,引导干警快乐工作、幸福生活;更加注重法院文化建设,努力建好法官精神家园,为圆满完成审判执行任务、扎实推进司法改革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31、以优良作风塑造人民法院司法新形象。继续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持之以恒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一以贯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好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并进行一次“回头看”,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和深入整治“六难三案”等突出问题,自觉在法治轨道内用权,善于在监督下工作。牢记“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下大力解决好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以良好的作风树立人民法院新形象,展现人民司法新风貌。

  32、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放松。各级法院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组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既挂帅又出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创新监督方式,提高发现和治理能力,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利用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廉政监察员、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利益冲突和内部干扰、主动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监督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对司法腐败行为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处,保持法院队伍的纯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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