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人民法院
司法评估委托书
案号:(2014) 号
河北盛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原告 诉被告 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 所有的冀 号江淮牌轻型货车需要进行车损评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委托你单位对此进行车损评估。现将有关材料送去,请指派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出具评估结论书,评估人员需在评估结论书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寄送我院。
望都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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