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制度(试行)
为强化信访工作,规范信访秩序,妥善解决涉诉信访问题,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推进我院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登记、交办制度
信访办对受理的来信来访案件实行登记挂账制度,包括集体访、单户访、来信、来电及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件,由信访办登记后转有关单位办理。对登记的重复访案件和上级机关来函交办案件,由信访办填写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卡(一式两份)转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办理完毕后,填写涉诉信访案件结案卡,并附结案报告和息诉罢访保证书,报送信访办销案。
二、接待答疑制度
信访办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通知责任单位派员到信访接待室接待答复,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防止发生重复访。
三、接劝制度
若发生进京“非访”、赴省访、到市访,由包案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接回(进京访3小时内赶到)。接访车辆、人员由承办单位安排;接访费用, 2014年以前信访案件视情而定,2014年以后信访案件由承办单位负担。若发生到县涉法涉诉接访中心上访,包案领导或承办责任人接通知后必须10分钟内到场劝返。
四、承办责任制度
信访办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明确承办单位和承办责任人。承办人负责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政策解决到位,并积极做好思想和稳控工作,需要报院领导研究解决的,提出解决意见,及时报领导研究解决。承办人要对案件负责到底,直至解决到位,息诉罢访。
五、领导包案制度
对重复访案件和上级机关交办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包案领导要及时调度,及时听取汇报,掌握进展。承办人解决有困难的,包案领导要积极协调解决,直至解决到位,息诉罢访。
六、领导接访制度
按照县联席办要求,院领导班子成员到信访接待室接访。接访时间,院长接待日为每周一,其他领导为周二至周五。信访办将院领导接待日公示上墙,公开每位接访领导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访领导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并负责现场处理。
七、督办制度
对于三次以上重复访案件和进京“非访”案件,由信访办填写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卡(一式两份),院长签批督办意见后,限期办结。承办单位每周向信访办汇报一次案件进展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八、调度制度
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上访人情绪激烈的信访案件,院长或主管领导要及时组织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
九、听证评议制度及终结制度
对于承办单位认为已经办结,上访人仍上访的案件,且承办单位真正做到了“四个不欠”、“五个到位”,由信访办组织召开由承办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制部门有关人员、信访部门有关人员、资深律师和信访人参加的案件听证会,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公开评议,形成评议意见,按程序申报强制终结,省高院出具终结决定书后,承办单位要及时告知所属乡镇(社区),做好稳控工作。
十、劝导制度
对于经听证评议,依法已解决到位的案件,信访人仍不息诉罢访的,承办单位要动员其亲属及社会力量,帮助做好教育劝导工作,促其息诉罢访。
十一、公开处理制度
对于已经解决到位,经反复教育劝导仍继续缠访、闹访,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通报制度
信访办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特殊时期每周一通报。对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差的单位进行批评,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三、形势分析制度
信访办要每月分析一次信访形势,报院长和主管领导,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因不重视信访工作或因工作不当引发上访问题,造成一定影响的,部门负责人要引咎辞职,一般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
(二)信访办交办、督办案件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承办单位既不按要求结案,也不文字说明情况,从而引发进京、赴省、到市访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发生进京、赴省、到市访后,全院干警要服从安排,以各种理由拒不接受安排的,有职务的就地免职,无职务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十五、本制度自2014年7月1日起试行。
附:1、望都县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卡。
2、望都县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卡。
3、望都县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结案卡。
4、望都县人民法院关于xxx信访一案结案报告(样本)。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