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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法院“念好四字经”部署立案登记制工作
作者:李伟  发布时间:2015-05-05 14:19:56 打印 字号: | |
 

一是“提”要求。认真学习法律,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度。组织学习《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行政诉讼法》中关于立案登记制度的规定,要求立案人员熟记相应法条,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登记立案,做到依法严格,杜绝拖延推诿。

二是“严”审查。严格形式审查,依法受理起诉案件。坚持正确立案工作理念,避免陷入“照单全收”误区。严格审查起诉状是否规范、是否属于法院管辖、有无具体诉求等形式要件,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坚决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

三是“强”释明。加强释明工作,减少涉诉信访。立案工作中,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和需要补正材料的,认真做好释明工作,耐心提供诉讼引导服务,并严格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缓解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的“立案难”现象。

四是“建”机制。健全分流机制,妥善应对登记立案新常态。积极引入非诉纠纷解决渠道和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妥善处理新增案件纠纷。在立案庭专门设立诉前调解室,对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的纠纷及时进行诉前调解,缓解业务庭室诉讼压力。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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