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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法院“七措施”强化立案窗口功能作用
  发布时间:2014-09-28 10:30:58 打印 字号: | |

一是抓好立案调解功能。加强立案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纠纷,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矛盾较易解决的案件,在立案后或立案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即进行调解,进一步便利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便于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二是强化诉前导诉功能。针对当事人不熟悉诉讼程序的问题,由专人解答诉讼咨询和提供诉讼须知等工作。同时将法院各庭室职责、诉讼须知、诉讼风险、缴纳诉讼费用标准等在墙上张贴供当事人了解,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

三是加强涉诉信访功能。对易引发群体性、社会性纠纷,危害社会和谐的案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严格审查、审批制度,防止矛盾激化。积极稳妥处理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涉法涉诉问题依法办理、对有生活困难的积极帮助、对有思想情绪的积极疏导,并与各职能部门多方合作,从根本上化解矛盾,防止因矛盾激化和当事人的不理智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四是严格流程跟踪功能。将各种案件立案数据、办理环节输入电脑,实行全院统一立案,统一审限跟踪。同时该院为了提高办案效率,自我加压,缩短了办案期限,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五是优化立案环境暖民心。为给人民群众提供温馨、便利的优质服务。改善了立案庭的硬件环境,给当事人常备茶水、座椅等,给诉讼当事人以温馨呵护,并安排导诉员负责法律咨询和诉讼引导。在立案室摆放注意事项提示牌,张贴诉讼须知和风险提示,给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做到在接待时笑脸相迎,开水相待,椅子相让,耐心解答当事人的咨询。

六是简化办事程序减诉累。立案信访窗口受理各类案件时,确保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及材料具备的情况下,审查、立案不离柜台就能完成起诉,手续齐全的案件,一般仅需15分钟左右便可办结全部立案手续;对不符立案条件的,给予告知和释明,尽量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大大减轻了群众诉累。

七是关爱弱势群体惠民生。牢固和谐司法意识,高度重视弱势群体的诉讼保护,对持有“一卡通”城乡特困户和符合条件的救济对象,实行诉讼费减、免、缓交制度,保证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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