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望都法院及时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发布时间:2014-09-22 09:38:35 打印 字号: | |
  望都法院在“秋收100”行动中,根据具体案情做到“案结事了”,防止上访案件的发生。

  2014年2月12日14时46分许,被告人魏某饮酒后驾驶冀F792BG号夏利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周庄村东十字路口时,与由南向北张某驾驶的冀FYX559号面包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望都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检测,被告人魏兴辉血液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被告人魏某归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受害人张某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魏某赔偿其修车费用。魏某不积极赔偿,张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魏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此案陷入僵局。经过本庭认真细致的工作,对被告人表明,刑事责任被告人是必须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其量刑有积极作用,同时组织双方就民事部分进行多次调解。最终,被告人魏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5500元,同时也圆满解决一件执行案件。于是法庭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赔偿、谅解情况综合考量以被告人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

电话:

地址: